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基金名称 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38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A 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3800 02380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60 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后的第 12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
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的时间,具体安排见届
时相关公告。
(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每次最低申
购金额及投资金额级差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
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
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该投资
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以拒绝投资者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等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
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
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
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
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无。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
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
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
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
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等
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
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
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
投诉等。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广发添福 60 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和定投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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