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起,每位企业家身上其实都已绑了一条安全绳证券投资APP,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家走投无路?若不搞清楚这背后的底层原因,仅用“希望破灭”解释他们的行为,后来的创业者就难保不重蹈覆辙。
许多分析称,他们因心态崩溃、无法接受价值突然归零的打击而失去生存勇气,但我认为绝非如此。
贾跃亭生意失败后,个人至今背负20亿美元债务;许家印生意失败后,巨额债务使其永世无法脱身。此类商业事件反复上演,以至于许多人认为这是创业者的宿命,无法摆脱。
但事实上,我国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已为每位创业者绑上一条安全绳。在这一制度保护下,无论生意失败到何种地步,创业者都能安全着陆,更不会影响家人生活。
《公司法》实施后,我国企业形式主要有三种:个体工商户、合伙制企业和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与合伙制企业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企业债务需由创业者及其家庭偿还;而有限公司的创业者及其家庭无需偿还企业债务,仅以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如,若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且已实缴,此后公司无论欠多少债,均与个人无关,债主无权要求个人偿还。
但我们看到的出事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他们仍无法全身而退,甚至轻生?因为他们主动“解开了安全绳”。
有限公司的企业主不对公司债务负责是有条件的——必须严格隔离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绝对不能将公司财产当作私产随意使用。
但我国许多企业老板缺乏这一意识:中昌储存老板正目擅自让公司为14家企业违规担保3.73亿元;ST摩登老板林永飞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同意,让公司为其个人借款担保;
贾跃亭为推动乐视上市,以个人名义担保为乐视融资超百亿美元;更有企业主将公司直接当作“提款机”,长期借用公司资金买车、买房、包养他人等。
这些行为本质上是将公司财产混同于个人财产。
此类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会“击穿”债务关系——公司盈利时看似无关紧要,一旦公司资不抵债,再想合法申请破产、全身而退便无可能。
对规模极大的企业而言,债务一旦击穿至个人证券投资APP,仅凭个人及家庭资产根本无法承受。这才是每位创业者需警醒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