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6 月 19 日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五年(FOF)
基金主代码 0091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类基金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Y 类基金份额: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东方
公告依据 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 年 6 月 23 日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五年(FOF) 东 方 红 颐 和 积 极 养 老 五 年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A (FOF)Y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184 017675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注:
(1)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自 2020 年 8 月 7 日(含)起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前述业务。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含)起开放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募集期认购
的 A 类基金份额自当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及 Y 类基金份额须在每份基金份
额五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5 年。锁定持有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日次 5 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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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可以
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起始日次 5 年的年度对
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缩短或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缩短或取消对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具体实施日
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含)起开放办理日常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等业务,具体以
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在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各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
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某类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剩余
的该类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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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层-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 APP、基金管理
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
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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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
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
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积极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
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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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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